有了电子督促程序,这类借贷纠纷10来天即可审结
编者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杭州法院人牢记初心使命,秉持“三正”建“三信”工作理念,以养正气,争当群众信任的法官;明正理,制作群众信服的裁判;守正道,建设群众信赖的法院,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为全面打造“重要窗口”护航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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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实明确的借贷纠纷,如果遇到不认账的,起诉到法院打个官司,哪怕是简易程序,案件生效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而电子督促程序能将整个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十来天!
继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获评“2017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创新项目”,电子督促程序项目2019年又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全国首例
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2015年1月4日,杭州的朱某通过支付宝网站与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在线签订了授信额度为6000元的“花呗”消费贷款服务合同。也就是说,朱某向阿里小额贷款6000元。
结果到期后,阿里多次催促,朱某一直不还。5月25日下午,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向西湖法院公用电子邮箱发送了支付令申请并递交了证据材料。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电子证据,包括电子合同等。通常,这类借贷纠纷不同于背景复杂的民间借贷,格式合同,事实明确。
西湖法院在网上审查了申请人的证据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做了询问,确认其满足支付令申请条件后,受理了该申请,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缴费二维码。
申请人缴费后,立案庭将案件转给审理法官。审理法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发送支付令的条件,当即以电子邮箱和短信等数据电子方式向朱某发送支付令、证据材料和风险提示书。
从下午2点受理支付令申请,到晚上6点发出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4个多小时。
接下来,贷款人朱某有15天的答复期,如果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生效,也就是说,朱某的欠款事实被法院所认定,效力等同于判决。
15天异议期届满,被申请人朱某未提交书面异议,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西湖区法院首次尝试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向被申请人(借款人)发出支付令,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电子督促程序呢?
电子督促程序界面
这涉及到我国诉讼程序中的“督促程序”,涉及到“支付令”,关键是还用上“互联网+”概念。
在诉讼程序中有个“督促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是指对一些债务已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非争议案件,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非诉程序,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
所谓电子督促程序,就是在督促程序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支付令的网上申请、网上提交证据材料、网上审查、网上送达、网上询问、网上生成支付令的一系列流程。从程序和周期来说,触网带来的提速和资源节约是惊人的。
电子督促程序带来哪些好处?
一是流程操作电子化。当事人在线填写结构化申请书和上传证据,一提交申请,系统即向被申请人及立案法官发出案件提交申请的短信通知。被申请人可自行协商或快速还款。立案法官在线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缴费。申请人通过支付宝等在线工具缴费后,由审理法官在线综合进行审查与裁决。
二是文书生成智能化。审理法官审查认为申请人主张事实与理由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在线点击生成支付令,系统自动抓取生成支付令所需要的身份、请求、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并对欠款金额、利息、罚息等进行系统内设的初步审查,一两秒钟合成一份支付令供审理法官编辑参考,审理法官只需花很短的时间核对原始证据材料后,即可制作完成一份支付令。
三是风险告知规范化。审理法官专门制作了《督促程序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在该段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预防有些被申请人恶意应诉,随意提出异议,风险提示书还特别提醒:转入诉讼程序后,如经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的,被申请人具有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可能不仅会承担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具有相关约定,被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申请人因提起诉讼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等费用;被申请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
四是纠纷管理诉前契约化。双方当事人在诉前明确约定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的,可视为纠纷发生后审理、执行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诉讼费用经济化。督促程序案件的申请费仅为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且经审查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案件,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引导债权人通过电子督促程序解决纠纷。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可暂缓补缴案件受理费,待结果确定后再按照判决比例缴纳,且督促程序中的申请费可以作为债权请求债务人负担。
2016年至今,西湖法院共发出1095份电子支付令。在高效保障合法债权、减轻法官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便民利民等方面作用显著。
“以三正建三信”专栏:
来源:西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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